近日,山东省应急管理厅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《山东省应急科普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该省应急科普基地范围、应发挥作用和相关管理部门,确定申报的基本条件、申报程序、评审与命名、管理与服务等内容。
 
   《办法》要求,科普基地应聚焦安全生产、应急管理、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保障技术的发展,展示应急技术创新成果,普及应急知识与技能,开展社会性、群众性、经常性的应急科普活动,增强全社会有效应对自然灾害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。倡导科普基地“一基地一品牌”特色化建设,鼓励“互联网+”、大数据、虚拟现实、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展览中的深度融合与教育应用。科普基地享有依法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,享受国家、省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。
 
   《办法》明确,山东省应急管理厅、科学技术厅对已命名的应急科普基地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支持。科普基地可优先承担国家、省级科普项目,参加全省科普活动,推荐科普专家和科普作品、提供科普专业人才培训等。
 
   《办法》规定,山东省应急科普基地应当在弘扬科学精神、传播科学思想、倡导科学方法、普及应急资源科学知识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,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。评估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,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。对存在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,已丧失科普功能,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从事违纪违规、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的,取消“山东省应急科普基地”称号。